******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极利新材料公司无纺布、热熔胶港宝、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极利〔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极利新材料公司无纺布、热熔胶港宝、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评审〔2025〕1号),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极利新材料公司无纺布、热熔胶港宝、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2-350581-04-01-707648)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378.04吨标准煤(当量值)、13404.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991.75万千瓦时、年蒸汽(0.7MPa、170℃)消费量1.88万吨、年天然气消费量240.42万立方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1月,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但对石狮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请石狮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石狮市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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