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重新核准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鉴于该项目原利用市政出资建设管沟敷设电缆的湖山路段改为架空型式建设,同时线路设计基本风速、变电站外观方案调整******有限公司可研复核报告批复(闽电发展〔2025〕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区和白沙片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6-350500-04-01-852309)。
******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北至规划沙经二路,西、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
2.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和百崎乡,具体路径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泉资规函〔2024〕537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远期3×50兆伏安,本期2×50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
2.扩建百崎、上曾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白沙间隔各1个。
3.新建上曾~白沙11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约8.71公里,其中同塔双回双挂段0.89公里、同塔双回单挂段6.56公里、利用已建四回路预留走廊架线1.06公里,新建电缆线路0.2公里。新建线路折单长约9.6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9.4公里,导线截面采用1×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0.2公里,导体截面采用8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17.8公里。
4.新建百崎~白沙11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路径长约7.41公里,其中同塔双回双挂段1.35公里、同塔双回单挂段1.65公里、新建电缆线路4.41公里(利用市政配建管沟敷设电缆长4.19公里)。新建线路折单长约8.76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4.35公里,导线截面采用1×30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4.41公里,导体截面采用8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23.8公里。
5.配置2套2.5Gb/s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3台IAD设备,在洛阳变、上曾变、百崎变、加坑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在上曾变、百崎变已有的综合数据网设备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141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839.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函》(泉资规函〔2024〕537号);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商请调整白沙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方案的函》(泉台管函〔2024〕1号);
******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征求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电线路跨越铁路设计方案的复函》(涉铁办函〔2024〕7号);
******************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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