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灯具50万件,电子电器外壳5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灯具50万件,电子电器外壳5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金河大道108号(杏仙工业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占地面积6926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排入南安市官桥镇霞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0dB(A)),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性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