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就《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现增加采购清单描述,具体修改为:
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具体清单如下:
一、无人机平台部分 |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气象雷达 | 2 | 台 | ||
2 | 相控阵雷达 | 1 | 台 | ||
3 | 无人机专网核心网 | 内网防火墙 | 1 | 套 | |
4 | 服务器 | 1 | 套 | ||
5 | 内网路由器 | 1 | 套 | ||
6 | 无人机专网基站 | LTE专网基站-基带单元(含嵌入式LTE基站软件V1.0) | 3 | 台 | |
7 | LTE专网基站-射频单元(含嵌入式LTE基站远端单元软件V1.0) | 7 | 台 | ||
8 | LTE专网核心网 | 1 | 套 | ||
9 | 定制专网CPE | 4 | 台 | ||
10 | 基站定向天线 | 7 | 套 | ||
11 | 材料 | 1 | 项 | ||
12 | 配套服务 | 1 | 项 | ||
13 | 卫星地图数据 | 1 | 项 | ||
14 | 气象局气象服务数据 | 1 | 项 | ||
15 | 低空飞行保障服务平台 | 1 | 套 | ||
16 | 无人机对接技术服务 | 测试用巡检多旋翼无人机(整机) | 1 | 台 | |
17 | 测试用垂起固定翼无人机(整机) | 1 | 台 | ||
18 | 测试用垂起固定翼无人机(培训服务) | 1 | 台 | ||
19 | 测试用旋翼无人机(主机) | 1 | 台 | ||
20 | 测试用无人机配件(配件:计算单元) | 1 | 台 | ||
21 | 测试用二次开发型多旋翼无人机(整机) | 1 | 台 | ||
22 | 测试型FPV多旋翼无人机(整机) | 1 | 台 | ||
23 | 手持型折叠多旋翼无人机(整机) | 1 | 台 | ||
24 | 数据传输接口技术研发服务 | 1 | 项 | ||
25 | 试飞场地监控系统-千兆交换机 | 1 | 台 | ||
26 | 试飞场地监控系统-高空球型鹰眼 | 1 | 个 | ||
27 | 试飞场地监控系统-网络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
28 | 试飞场地监控系统-硬盘 | 1 | 个 | ||
29 | 三维应用物理服务器 | 2 | 台 | ||
30 | 网络优化服务 | 1 | 项 | ||
二、载重无人机部分 |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31 | 载重无人机(200KG)(核心产品) | 30 | 台 | ||
32 | 载重无人机(200KG)智能飞行电池 | 60 | 组 | ||
33 | 载重无人机(200KG)桨叶 | 30 | 批 | ||
34 | 载重无人机(200KG)组装服务 | 30 | 项 | ||
35 | 载重无人机(150KG) | 60 | 台 | ||
36 | 载重无人机(150KG)智能飞行电池 | 120 | 组 | ||
37 | 载重无人机(150KG)桨叶 | 60 | 批 | ||
38 | 载重无人机(150KG)组装服务 | 60 | 项 | ||
39 | 系统集成及云服务 | 1. 无人机平台系统集成 | 1 | 项 | |
2. 云服务 | 1 | 项 |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原:
系统集成 | 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对软件平台进行部署调试等。实现设备运行正常、软件运行正常。 | 1 | 项 |
现修改为:
39 | 系统集成及云服务 | 1.无人机平台系统集成: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对软件平台进行部署调试等。实现设备运行正常、软件运行正常。 | 1 | 项 |
2.云计算资源:为确保本项目能支持未来5年业务增长及新技术融合应用需求,供应商需根据自身经验为本项目提供IaaS云计算服务(清单),并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投标无效),具体云计算服务内容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进行调整并提供服务,内容包含在中标金额范围内。若供应商中标,具体服务内容需双方协商明确,在合同中体现。 | 1 | 项 |
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原:
合同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本项目平台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载重无人机分批次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建设起始。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甲乙双方在确认进度后分批次供货,依据项目平台验收交付与载重无人机任务订单完成验收,在合同签订的当年(2025年12月31日前)内支付不低于项目总金额10%,2026年1月1日起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根据有效的任务订单且验收通过后进行结算,每期支付不低于项目总金额10%,最后一期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
8、其他商务要求:
8.1售后要求: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进度或任务订单进行交付。按照设备参数要求维保或质保年限执行。平台质保期1年(从平台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载重无人机分批次提供,按照每批次任务订单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1年。项目进入运行后,当设备出现故障后,2小时内有响应,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8.2合作期:5年
8.3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通知要求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平台一次性验收;载重无人机分批次提供,按照每批次任务订单验收。
现修改为: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平台部分验收;载重无人机部分由采购人分批次向中标人发布采购订单,按订单任务内容分批次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建设起始。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一、无人机平台及载重无人机部分: 1. 第一笔:在合同签订之日所在自然年内(即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低于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12%。 2. 第二笔:2026年分两期支付,每半年为一期,每期支付金额不低于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15%,总计支付金额不低于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30%。 3. 第三笔:2027年分两期支付,每半年为一期,每期支付金额不低于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15%,总计支付金额不低于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30%。 4. 第四笔:2028年分两期支付,每半年为一期,第四笔合计支付金额达到该部分中标总金额的100%。 5. 其他: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批次向中标人发布载重无人机部分的采购订单(采购总量不得超过招标数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订单交付完成结果分批次开展验收。载重无人机部分的订单验收进度不影响采购人履行整体项目的付款义务,但若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全部订单交付,则中标人须根据交付标的物的差额情况,对照中标报价核算对应金额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 二、云服务部分: 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90个自然日的云计算资源免费迁移测试期(不递延),云资源正式服务期自迁移测试期满次日起计算(服务4年),每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用计算,并按无人机平台及载重无人机部分的支付时间点一并支付(最后一笔支付时间不晚于2029年6月30日);云计算资源服务部分平均分8次支付,每期支付金额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12.5%。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合同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
8、其他商务要求:
8.1售后要求:
(1)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进度或任务订单进行交付。按照设备参数要求维保或质保年限执行。本项目平台部分质保期1年(从平台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载重无人机部分分批次提供,按照每个批次任务订单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1年。
(2)项目进入维保期后,当本项目所建设标的物出现故障后,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中:涉及无人机及配套硬件设备的处理时限计算,以采购人将故障设备送达指定位置(由采购人在南平市辖区内明确1处)并向中标供应商发起故障申述时起算。
(3)云计算资源维保:提供售后专属电话,7x24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及时响应并解决客户的咨询、投诉问题。7x24小时的在线工单售后支撑,提供咨询、投诉保障入口,及时解决客户相关问题。
8.2项目整体合作期:5年
8.3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通知要求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平台一次性验收;载重无人机分批次提供,按照每批次任务订单验收。
8.4 其他商务条款
若采购人发生不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中标供应商有权拒绝履行合同,有权单方解决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应付清合同剩余期限内应支付的所有价款,并赔偿中标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在合同解除或违约事项发生之日起支付所有应支付款项。
采购人将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项目合同双方正常履约,具体商务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17:00:00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4月1日17:00:00前”;
原“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03月1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04月02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