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壹号第五立面示范点改造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滨江壹号第五立面示范点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现修改为:“******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现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房建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 本项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无须通过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现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房建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人 )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pztb/)上发布。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