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 | 招标项目类型: | 市政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11-28 |
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电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107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5.2 条款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10%”。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无。”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总额的10%”。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1)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银行转账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
******银行帐号(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