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
1、《苗木采购清单》中的 序号1 杉木 备注信息 更正为:“杉木三代,要求投标供应商每公斤种子供苗数量7500株”
序号 | 树种 | 株数(万株) | 规格 | 类型 | 苗龄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杉木 | 142 | 苗高≧30厘米;地径≧0.45 厘米。 | 裸根苗 | 1年生 | 0.56 | 杉木三代,要求投标供应商每公斤种子供苗数量7500株
|
2.1******委员会审定的良种证。更正为
******委员会审定的良种证。(因本项目杉木供苗任务量大,且周期紧张,因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1)有效良种证书复印件,(2)良种证有体现与本项目《苗木采购清单》中要求的杉木种子数量与供苗数量相匹配,且种子数量不得少于190公斤(即142万株/7500株≈190公斤),若良种证未能体现,可提供对应种子的购买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上述(1)(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