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拟建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项目规模达120MW,占地面积2323hm2,预计投资64574.30万元,施工时间约为1年,计划于2026年6月1日投产。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漳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一系列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自然体系生产能力的改变较小,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无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内。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可将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意见和看法******集团诏安四都1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