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进行淋溶水处理。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利用焚烧发电厂预留空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惠安县生态功能区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综上所述,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弃物处理场工程淋溶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附报告表全文及公众意见表: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