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0日,债权总额为32,755,602.59元:其中本金14,751,292.54元、利息 17,876,365.05元、其他债权127,945.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利息************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处置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抵债资产名称 | 本金/抵债金额 | 利息 | 其他债权(诉讼费用等) | 地区 | 担保基本情况/抵债资产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14,751,292.54 | 17,876,365.05 | 127,945.00 | 松桃 | 抵押:抵押物为松桃县蓼皋镇麻阳街盛世兴城九州综合楼1-8层,面积:4441.96平米;蓼皋镇麻阳街盛世兴城(松闽大酒店)负一层车库,面积1377.56平方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翁祖文,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 |
合计 | 14,751,292.54 | 17,876,365.05 | 127,945.00 | 32,755,602.59 |
二、瑕疵披露
上述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清算、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二)资产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存在抵押物难以处置的法律风险。
(四)抵押物可能存在基于租赁、买卖、委托管理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人应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前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受让人满足交易资格。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五、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等。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