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山工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福山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 招标项目类型: | 市政 |
招标项目编号: | O************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10-24 |
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山工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福山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监理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NA[2024]131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山工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福山路道路提升工程施工监理________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期________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总监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报价信息”中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控制价83.06万元录入。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人民政府(******/zwgk/ztzl/ggzyjy)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