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充修改答疑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092号),现发布补充通知:
一、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1章第一节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第(4)点内容“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三、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子项评分(分)和权重”修改为:
序号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 |
A1(满分100分) |
B1=30% |
2 |
A2(满分100分) |
B2=35% |
3 |
A3(满分100分) |
B3=35% |
四、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 10%且不低于 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 10.4.1.2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规〔2023〕1号)文规定,承包人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审批通过后承包人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案实施。
六、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24-8-23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文件.zip和招标控制价2024V1.0.rar”有误按作废处置,现补上传本项目的招标图纸和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图纸以新上传的“24-8-23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文件(图纸).zip”为准,招标控制价电子版以新上传的“24-09-20招标控制价2024V1.0.rar”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七、投标人提问:
1.该项目没有图纸,请代理提供图纸。
回复:图纸已上传,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请问危大工程清单3.建筑物外挑的构件挑出标高高度≥8m,这个是属于哪个分部分项工程。
回复:详见结构图纸中心库的结构设计说明(二),位置详见中心库的1#、2#风雨罩棚的悬挑牛腿和檐口部位。
补充修改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补充修改答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答疑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
******有限公司
2024 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