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碑台一二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5〕156号)和《关于核准碑台一二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碑台(原华台)一二线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市政交通************委员会《碑台一二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碑台(原华台)一二线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碑台(原华台)一二线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和朝阳区黑庄户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碑台(原华台)一二线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起自现状碑台一二线28#塔,向东南方向架设,止于现状碑台一二线31#塔。在29#塔小号侧约35米处线路下方新建J1塔,在29#塔大号侧约216米处新建J2塔,在30#塔大号侧约53米处新建J3塔。本次工程新建永久架空线路长约1.2公里,新建永久塔3基,拆除现状架空线路长度约0.5公里,拆除现状铁塔2基。
五、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124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碑台(原华台)一二线220千伏线路迁改(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25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26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56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施工 | 线路安装 | 353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监理 | 安装监理 | 15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设备 | 线路 | 35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322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