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肇环字(2019)66号),“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本项目共公示1天:2025年3月3日
本次变更后情况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位于肇庆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得宝食品南面、规划15米道路东面地段,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4.53m2,总建筑面积为43529.4m2。项目一期生产规模为鸡粉6000吨、猪肉膏、牛膏、鸡膏3340吨、猪粉、牛粉660吨。二期生产规模为提取物700吨。
建设中基于环境承载力优化的分散式排放策略、污染物分类治理技术路线升级、收集管道长度和引风机风量优化设置等考虑,对各工序的废气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工艺改造后治理设备数量增加,排气口数量增加。
(一)环评报告表中申报厂房四工艺废气统一经过“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一期建设中将工艺废气分类处理后排放,具体变动如下:二层干燥废气(臭气浓度)采用“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1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三层干燥废气(臭气浓度)采用“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2、TA003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酶解废气(臭气浓度)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4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调配废气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5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过筛废气、混合废气、破碎废气、蒸煮废气和喷粉废气采用“水雾除尘器+二级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6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二)环评报告表中申报检验中心“产生的VOCs、甲醛、二甲苯、粉尘经‘水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G1)高空排放”,为提升空间使用率,工艺建设中采取空间重塑、工艺共生的流程设计理念,将检验中心废气处理工艺整合为“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经过TA007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三)污水站臭气浓度排放方式变化,为进一步减少臭气浓度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一期建设中将污水站臭气浓度排放方式从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增加收集设施和排气筒DA009。
变更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动,且对大气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