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小学岩头山边坡支护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小学岩头山边坡支护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029),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章u201c招标公告u201d第6.3条修改为:(1)本项目执行《******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晋公管办[202314号),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18.2.1条款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029******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 ******银行:******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2213-0003
******银行:******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9456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形式:不适用 。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 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 投标人向工程******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 。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不适用。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晋公管办[202314号),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 。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适用 。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8 章u201c投标文件格式u201d第 1 节的u201c资格文件u201d格式 1。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XML格式文件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4、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表第5项第3.1.8条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 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1人; 劳务员:1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 万元违约金。 |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u201c(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u201d修改为:
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③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⑤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⑦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⑧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⑨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⑩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规定,创建u201c无欠薪项目部u201d,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4.2竣工结算u201d修改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2.4.1 付款周期u201d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以上部分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进度款(财政部门出具预算审核书后,进度款按审核后的预算金额进行调整并据实支付);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
(2)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u201c15.4.1 保修责任u201d修改为: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2 年 。
(2)绿化种植养护期:本工程的绿化养护期为1年,待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所有苗木开始进入养护期。绿化养护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个月成活养护和6个月日常养护,为期1年。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苗木成活率为100%。
9、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11月14日
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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