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民政局:
******服务中心资金来源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9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投〔2024〕81号文批复调整项目业主,南发改投〔2024〕86号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即资金来源由原来的“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洪梅镇财政统筹解决”调整为“建设资金除申请的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我市多渠道筹集解决”。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99号、南发改投〔2023〕100号、南发改投〔2024〕81号、南发改投〔2024〕86号文执行。
******改革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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