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现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年增产路沿石1500立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托坂村270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天选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托坂村270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邮编:36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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