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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保温材料(玻璃棉制品及隔热反射层)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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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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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保温材料(玻璃棉制品及隔热反射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保温材料(玻璃棉制品及隔热反射层) 2.招标编号: GN2024-12-0143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日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元 三、公示期 2024年2月19************有限公************办公室。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2.如公示************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备战 029-************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507室 联系人:曹志强 电话: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