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SWUEECG******1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8-29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9-04 17:00:00
根据工作需要,******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有限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万元(不含购置税),每辆车最高限价12.5万元(不含购置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概况:因工作需要,采购人现需购买2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一)车辆品牌、型号及数量:采购2辆捷达VS7 2024款 280TSI 自动荣耀版。
(二)车辆配置详见附件。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交货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交车,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交货地点:经准大楼(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对所购车辆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购车款。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三、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或上传材料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竞价有效期内(60日)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精确到元)。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或者不按公告要求履行交货期限要求等情形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未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一)公告期:2024年8月29日09:00至2024年9月4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和资格审查。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各车辆成交单价为最终成交总价/车辆数量。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50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0004
本次竞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
电子邮箱:******
附件:车辆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