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洋片区霞东路中段等市政道路-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西华洋片区霞东路中段等市政道路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西华洋片区霞东路中段等市政道路(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08号),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答复、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疑问1:土石方外弃暂按10km考虑,结算不可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u201c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u201d的规定,请修改;
答复:外运运距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本工程土石方费用中土石方类别、抽水台班、比例等承包人投标时在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土石方工程量在清单核对后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本工程路基、基坑及沟槽的岩土类别及比例已根据地勘综合考虑,实际如有不同不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本工程抽水台班按610台班包干、成井降水按长度162米包干计算,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序号13、碎石 Φ0~5,序号18、碎石 Φ5-80,序号19、散装水泥 42.5,序号20、胶合板 18厚、一级、酚醛,序号21、碎石 Φ10~25,序号24、碎石 Φ10~30等均属于辅助材料或次要材料,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70%主要材料表中,请修改;
答复:以重新上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准,详见本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
疑问6:交通标志杆制作立杆、横杆等(含镀锌)材料单价以及土工格栅双向50KN/m材料单价偏低,请修改;
答复:此单价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补充上传本项目最新的u201c《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u201d,请投标人自行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的答疑及补充通知附件下载。
三、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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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