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有限公司年产镜片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陶瓷岩板台面1.2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镜片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陶瓷岩板台面1.2万平方米项目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诗山镇山二村锦亭110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柯总
联系电话:******